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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打造“一带一路”绿色金融发展共同体

2021-11-02 15:01 作者:丝路纵横编辑部 来源:《丝路纵横》杂志

  (《丝路纵横》杂志社编辑部)“一带一路”倡议,简单而言就是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和“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共赢共治的基本原则,实现“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建设和平、繁荣、开放、创新、文明之路,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互容的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如何践行丝路精神、实现五通、建设五路,进而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金融支持是最重要的核心要素之一。


一带一路建设与绿色金融发展论坛会场一瞥

  因此,我们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金融+”战略》的文章中提出了“金融+”和“金融++”的概念。“一带一路”“金融+”包含三个层面:一是加文化、制度等金融生态基础;二是加组织、机构等金融体制机制;三是加项目、工程等金融具体基因。“一带一路”“金融+”体系建设,不仅是中国金融外交新常态,而且应该是中国为国际金融立法立规矩的一种尝试。
  中国是绿色金融践行者和引领者

  我国不仅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者,也是践行绿色金融的拥趸。中国不仅为世界提出来中国智慧、中国方案,而且彰显了知行合一的中国行动和中国作风。

  从高层重视看,形成了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习近平在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时就于2005年8月15日考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013年担任国家主席以来也就是十八大以来,在纳扎尔巴耶夫大学演讲、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峰会、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圣彼得堡国际经济论坛等国际场合生动讲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辩证关系。2015年10月29日,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鲜明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五大新发展理念是管全局、管根本、管长远的导向,具有战略性、纲领性、引领性。新发展理念是指挥棒、红绿灯,是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2018年5月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提出了生态文明思想,涵盖生态文明建设的“六项重要原则” 和“五个体系”,即生态文化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目标责任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安全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到2035年基本实现“美丽中国”的建设蓝图。2021年3月15日,习近平强调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

  从组织架构上,形成了具体实施的领导机关。央行内部成立了绿色金融工作小组,2015年在主管的金融学会下设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简称绿金委),迄今已经举办了五届年会暨中国绿色金融论坛。2018年12月7日,在人民银行、证监会等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成立会议暨第一次委员会会议在北京顺利召开。绿色债券标准委员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绿色债券自律管理协调机制落地运行,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是落实国家绿色金融发展战略、扎实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健康规范发展的务实举措。地方政府也相应成立了绿色金融发展领导小组,全面和创新推进绿色发展;民间则有2016年6月6日成立的双绿66人论坛(绿色发展,绿色金融,简称双绿),举办了十几次活动。

  从理论研究上,清晰界定了绿色金融和绿色金融体系。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制度安排。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主要目的是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同时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资。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不仅有助于加快我国经济向绿色化转型,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也有利于促进环保、新能源、节能等领域的技术进步,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经济增长潜力。

  从制度建设上,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政策框架。2015年10月29日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十三五”规划建议,指出“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进一步明确了推进绿色金融的发展。同日,国务院制定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提出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十三五”时期,绿色金融将成为金融业发展的新亮点。2015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7年4月24日,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2017年5月14日,环保部发布《“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2017年6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贵州省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江西省赣江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2017年9月5日,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中国投资协会、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等七个机构共同发起《中国对外投资环境风险管理倡议》。2018年3月28日,为推动基于香港平台发展绿色金融,助力绿色“一带一路” 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支持香港全面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安排》。2018年5月21日,中国证监会党委作出部署,强调要继续落实好与原环保部签署的《关于共同开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作协议》。6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7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试行)》。2018年1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了《中国上市公司ESG评价体系研究报告》(下称《研究报告》)和《绿色投资指引(试行)》。2019年1月17日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联合对外公布《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2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2019年5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2019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提出拓展跨境金融服务功能,加快发展飞机、船舶等融资租赁业务,鼓励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金融业务。2020年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2020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2020年9月10号,央行和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Central Banks and Supervisors Network for Greening the Financial System,简称NGFS)发布了环境风险分析领域的两份重要文件,包括《金融机构环境风险分析综述》和《环境风险分析方法案例集》,呼吁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国际组织、第三方供应商和学术机构各界共同努力推广气候环境风险分析在金融业的应用。2021年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提出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十大重点工作,其中包括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2021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2021年2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2021年2月26日,中国银行正式成为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简称TCFD)的中方第11家支持机构,未来将基于TCFD建议进行气候相关风险的信息披露。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强调绿色发展和绿色转型,提出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2021年3月11日,中国“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构建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大力发展绿色金融。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4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文件。5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6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格式准则,新增环境与社会责任章节。7月15日,商务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工作指引》。

  从金融产品看,打造了丰富的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工具。2017年9月12日国家开发银行发行“长江经济带水资源保护”专题绿色金融债券,9月28日中国工商银行发行首只“一带一路”绿色气候债券,11月10日北京环交所与中美绿色基金组建百亿低碳基金落户雄安。2018年6月1日央行宣布决定适当扩大中期借贷便利(MLF)担保品范围,新纳入绿色债券和绿色贷款。2018年8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出台绿色资产支持证券。2018年12月15日发行首歌绿色发行主体、绿色资金用途、绿色基础资产的资产支持票据项目即“三绿”ABN产品。2019年4月16日中国工商银行发行全球首笔多币种绿色“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债券(简称BRBR债)。5月22日香港政府宣布成功发售“政府绿色债券计划”下的首批绿色债券。6月18日江西省赣江新区发行中国首单绿色市政专项债券。9月19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宣布,中国移动支付平台支付宝推出的“蚂蚁森林”项目获得联合国最高环保荣誉——“地球卫士奖”。9月26日,中国农业银行成功发行了中国首单绿色+扶贫债务融资工具。2019年10月30日,农发行成功定价发行首笔政策性银行“粤港澳大湾区”主题绿色金融债券。2020年1月31日安吉农商行发出中国首张“绿色存单”。4月15日,华夏银行发行2020年第一期绿色金融债券。4月29日南京江北新区公用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成功在上交所非公开发行中国境内首单非金融企业气候债券。7月15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上海市共同发起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7月29日,国开行首次试点全球多市场同发 “应对气候变化”专题绿色金融债券。9月14日,中国银行发行中资银行境外首支头像海洋相关污水处理项目及海上风电项目的蓝色债券。2020年12月8日,国开行推出长江大保护绿色债券。2021年2月9日南方电网、三峡集团等六家企业成功发行中国首批碳中和债。2021年6月21日,中国首批9只公募REITs正式上市。6月29日,工银瑞信获批发行首只ESG主题ETF。7月15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与宝武钢铁共设中国最大碳中和主题基金。

  从地方政府看,建立了坚强有力的实施和支撑机构。2017年9月11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八部门编制了《关于构建首都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办法》,大力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构建首都绿色金融体系。2018年7月17日,湖州市发布了《绿色融资项目评价规范》《绿色融资企业评价规范》《绿色银行评价规范》《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建设规范》4项全国首批绿色金融地方标准。9月21日香港绿色金融协会在2018香港绿色金融论坛上正式宣布成立,旨在推动绿色金融业务和产品创新,支持香港特区政府制定的绿色金融政策,助力香港打造国际绿色金融中心。12月27日深圳市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推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创新绿色金融服务。2020年11月5日,深圳率先出台地中国首个地方绿色金融领域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8月14日北京印发《通州区创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先导区实施方案》,提出要积极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助力北京市建设全球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中心。2020年2月27日,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农商行”)正式宣布采纳赤道原则,成为继兴业银行、江苏银行、湖州银行之后的全国第4家“赤道银行”。2019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 》,提出在雄安新区建设金融科技中心和绿色金融产品交易中心。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产业,包括支持香港打造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建设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支持广州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研究在澳门建立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绿色金融平台;加强深港绿色金融和金融科技合作等举措。11月21日,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总体方案》,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牵头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施方案》。2020年9月4日,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广州、深圳、香港、澳门四地联合成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

  从国际合作看,形成了全面交流平台和合作机制。2015年自绿金委成立以来,支持了G20绿色(可持续)金融研究小组和央行绿色金融网络的工作,与伦敦金融城共同发起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2015年9月21日,在保尔森基金会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倡议和推动下,中美企业共同投资设立中美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基金(后更名为“中美绿色基金”)。2016年1月14日,中国推动建立了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英格兰央行担任共同主席,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承担秘书处工作。2016年9月5日,G20杭州峰会首次将绿色金融被纳入议题,通过了第一份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明确了绿色金融的定义、目的和范围、面临的挑战,并为各国发展绿色金融献计献策,支持全球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

  2017年11月11日,中国绿金委与欧洲投资银行联合发布《探寻绿色金融的共同语言》的白皮书。2018年4月9日在布鲁塞尔举行的第二十一次中国-欧盟领导人发表联合声明,指出双方将加强绿色金融合作,以引导民间资本流向更具环境可持续性的经济。5月21日我国举办全球绿色金融领导力国际研讨会,打造“一带一路”绿色金融能力建设平台。6月13日,ISO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成立专家组,加快环境金融国际标准制定。2018年7月22日,G20部长会议将可持续金融倡议写入公报,并公布了《2018年G20可持续金融综合报告》。2018年11月23日-25日国际金融论坛(IFF)第十五届全球年会举办了绿色发展峰会,为绿色金融发展建言献策,分享绿色金融相关政策和信息,进一步加强国际间和区域间绿色金融交流合作,助力中国以及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11月30日,中英绿色金融工作组共同发布了起草的《“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12月4日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金委)与欧洲投资银行(欧投行)在波兰卡托维兹联合国气候大会(COP24)期间联合发布了《探寻绿色金融的共同语言》第二版白皮书。2019年1月18日,中德副总理级高级别财金对话指出,双方支持两国金融机构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跨境开展业务,同意加强在金融科技领域和绿色金融领域开展交流合作。2019年3月24-26日中法两国重申愿共同应对在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环境保护领域的挑战,并强调引导公共、私人资金更多投入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生物多样性领域,为发展中国家争取持久的气候资金支持,推动实现绿色气候基金的增资和高效管理。2019年3月27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9年年会召开之际,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卢森堡证券交易所举行绿色债券信息通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签署仪式。2019年4月25日,全球27家机构已经签署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4月27日第二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明确提出要鼓励发展绿色金融。6月17日第十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提出要推动绿色金融领域双边合作,双方欢迎在伦敦设立中英绿色金融中心,在中国及世界范围内开展绿色金融能力建设工作,支持两国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合作网络工作,在通州和伦敦分别设立绿色科技创新与投资中心。8月16日,“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成立“环境与气候风险评估”、“环境和气候信息披露”和“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三个工作组,合作开发“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工具、方法和标准。2019年9月23日,中国工商银行伦敦分行与英国汇丰银行、法国巴黎银行、美国美林银行、英国渣打银行在伦敦共同签署总额3.7亿美元绿色贷款融资协议。10月18日,人民银行代表中国加入欧盟牵头成立的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参与推动深化可持续金融国际合作和全球绿色发展。2021年2月26日晚,二十国集团(G20)召开2021年首次G20财长与央行行长视频会议,决定恢复设立可持续金融研究小组,研究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金融风险,加强气候相关信息的披露,支持绿色转型。中国人民银行和美国财政部担任研究小组联合主席。

  共同推动“一带一路”绿色金融发展

  为了更好地推动中国智慧、中国经验的世界共享,我们力图通过共商共建共享“一带一路”来推动全球绿色发展,绿色金融则为绿色发展提供了限定、动力和支持。因此,世界各国应加快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从而早日实现全球碳中和目标,建立“一带一路”绿色金融共同体,实现全球共同绿色发展新境界。

  充分认识“一带一路”绿色金融必要性。“一带一路”绿色金融可以成为沿线国家的共同需求,一方面可以解决金融缺口,另一方面可以实现经济绿色化转型升级。从金融缺口上看,“一带一路”建设是个庞大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需求巨大,例如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勘探开发、管道铺设、冶炼加工等资源基础设施,电线固网、宽带改造、智能电网等线网基础设施;从绿色低碳限制上看,不管是发达的欧美西方国家,还是欠发达的亚非拉国家,保持生态环保又实现经济腾飞是共同的梦想。中国在2021年提出来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奋斗目标,其他国家也都在努力制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与实现路径。

  建立“一带一路”绿色金融保障体系。从领导机构上,可以在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基础上改造提升为全球绿色金融领导组织,或者重新打造各国接受的金融监管与“一带一路”绿色金融发展组织,制定全球绿色金融运行制度,建设全球绿色金融基础设施,推动全球绿色金融合作,履行全球绿色金融监管,实现全球绿色金融的科学发展。从基础设施建设上,硬件上建立畅通、便捷、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甚至可以直接采用星链技术实现绿色金融的高速运转;从软件上健全全球绿色金融法律、政策等制度,发行全球认可的数字货币,保障全球绿色金融的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从标准建设上,基于“一带一路”绿色投资规则,聚焦气候变化、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三大领域,不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从而加快完善绿色金融统计制度和评价监督机制,建立一套有关碳金融和绿色金融中的参数、指标体系及计量、测算的框架,切实做好各项任务规划和投资引导,支持第三方进行绿色资本评级和评估,加强环境风险分析能力建设,同时有效防范和化解绿色金融风险。

  制定“一带一路”绿色金融实现路径。一是加强“一带一路”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不仅要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内部合作,还要加强第三方合作,还要加强与美西方发达国家的合作,推动绿色金融的升级发展。不仅要加强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上的合作,还有加强评估监管上的常态化合作,形成绿色发展合力。不仅要加强理论研究上的合作,还有加强交流、宣传上的合作,推动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生态环保的广泛共识。二是充分利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优势。香港作为最自由的贸易港之一,虽然经历了一些风波,但基础制度没有改变,还是全球各种资本认可的国际金融中心。自2015年起,在香港安排和发行的绿色债券持续增长,累计超过380亿美元,仅2020年在香港安排和发行的绿色债券和贷款总额就高达120亿美元,发行机构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绿色挂钩债券和贷款以及转型债券等都备受欢迎,绿色金融产品种类不断丰富。

  香港还拥有全球最大的离岸人民币资金池,能够把“一带一路”建设发展带来的庞大绿色金融机遇。香港在今年5月推出全新的“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资助计划”,资助合资格的债券发行人和借款人的发债支出及外部评审服务,促进绿色和可持续债券发行和贷款活动。

  三是建立“一带一路”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体系。建构好绿色信贷统计、监测评价、再贷款与担保等政策体系,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常态化发展,明确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完善绿色债券规章制度,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提高绿色债券发行效率,鼓励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开发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以及相关产品,引导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全面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动员社会资本设立各类市场化绿色发展基金,同时在绿色产业发展过程中引入PPP模式,双向互动推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动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特别是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排放权期货、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促进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在重点流域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推动建立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的区域性及全国性市场。

  (作者简介:李斐,中国电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中央财大产业经济学硕士;杨枝煌,北大经济学博士,中国首位法金融学博士后,中国生产力学会高级战略研究员,中国能源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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