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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2018-11-15 09:50 作者:刘京华、张华荣 来源:丝路纵横杂志

作者介绍:

    刘京华,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产业经济、世界经济。

    张华荣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院长 教授 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产业经济、世界经济。


 

    纵观全球各国的经济发展历程,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日本和意大利等创意经济比较发达的经济体都已证实,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代表的文化产业新业态是继制造业之后最有想象空间的业态,其增长潜力巨大,未来发展和成长的空间难以估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在我国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的构建过程中,文化创意产业被认为是文化产业中最有发展潜力的一个模块。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具有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双重作用,对我国现阶段急需解决的产业转型以及可持续发展等问题意义重大。

 

     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根据UNCTAD所做的统计,自本世纪以来,我国文化创意产品出口额从2002年的320亿美元增长到2015年的1685亿美元;创意服务出口额从2003年的5.2亿美元增长到2012年的48.8亿美元。虽然增幅巨大,但是由于中国创意服务出口的起点较低,在全球市场的市场份额和出口额排名并不是特别突出,2011年(本年度缺失值较少)全球排名19位,与创意产品出口的全球排名相比有一定的差距。这反映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在近十多年来获得了蓬勃发展,但是与其他创意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尤其是在文化创意服务领域)仍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提升文化创意产业的国际竞争将成为今后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和提升中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着力点。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国际竞争力现状评价

 

    工业化国家的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其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高新技术国家便将目光转向文化创意产业。国内外学者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研究主要从以下两个视角展开,其中一个视角是通过各类竞争力评价指标对一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进行客观评价和对比;另一个视角是通过理论及实证的分析方法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各类影响因素进行了归纳和讨论。

    国际市场占有率指数的国际竞争力评价。按照UNCTAD的统计,一国文化创意产业可以分为两个类别,即创意产品和创意服务。从国际市场占有率(MS)指数的视角来考察可知,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两个类别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有明显差异。创意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指数从2002年的15.35%增长到2010年的24.25%,到2015年更是进一步增加到33.06%。2015年中国在创意产品方面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在全球两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排名中位列第一,而且远超排名第二的美国(国际市场占有率7.95%)和排名第三的法国(国际市场占有率6.76%)。而中国的创意服务发展相对比较滞后,以UNCTAD数据统计相对比较齐全的2011年(缺失值较少)为例,中国本年度的创意服务出口共包括三个子类别,其中广告、市场和民意调查的国际市场占有率为2.28%,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国际市场占有率为0.7%,视听和有关服务在全球市场的份额为0.07%,当年中国的文化创意服务出口额为41.41亿美元,在UNCTAD统计的237个国家中排名处于第19位,当年创意服务出口全球排名前五位的是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和加拿大,中国的创意服务出口额还不到排名第十位的瑞典(83.7亿美元)出口额的一半。

    贸易竞争优势指数的国际竞争力评价。在考察一国某产业国际竞争力时,一个常被采用指标就是贸易竞争优势指数(又称TC指数),相比出口额和国际市场占有率等指标,TC指数不仅仅考察一国某产业的出口变化,同时还兼顾到进口的变动情况,可以更为客观地从出口和进口两个角度综合测算一国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变化情况。贸易竞争优势(TC)指数的计算方法是用当年的出口额减去进口额,再以计算得出的贸易顺差除以进出口总额。根据UNCTAD的统计数据测算,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贸易竞争优势指数在两个子类别有明显的差别,其中创意产品以TC指数衡量的竞争优势非常突出,而创意服务的竞争优势则差强人意。一般认为,一国某产业的TC指数取值为(0.6,1)时就认为该产业有极强竞争优势,自进入本世纪以来,2002年中国创意产品的贸易竞争优势指数为0.85,至2005年该指数为0.88,此后TC指数长期徘徊在0.8-0.9之间,2015年的TC指数为0.84,这说明在此期间我国创意产品TC指数处于有极强竞争优势的地位。紧随其后的是印度,同期印度的创意产品TC指数长期徘徊在0.5-0.65之间,介于有较强竞争优势(0.3,0.6)和有极强竞争优势(0.6,0.9)之间。2015年该指数全球排名前十位的国家或地区除中国和印度之外,还包括排名第三至第十位的马来西亚、土耳其、意大利、中国台湾、立陶宛、泰国、捷克和巴基斯坦,这反映出发展中国家在创意产品出口方面更具竞争优势。而主要发达国家在此项的TC指数多为负数,处于(-0.3,0)之间,以2015年为例,英国的创意产品TC指数为-0.10,法国的TC指数为-0.09,澳大利亚的TC指数为-0.15。发达国家的贸易竞争优势指数之所以普遍低于发展中国家,主要在于发达国家是文化创意产品中制成品的进口大国,其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创意服务方面。

    而在创意服务方面,中国的贸易竞争优势指数相对比较落后,TC指数长期徘徊在有微弱竞争优势(0,0.3)的区间,这与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情况相似,文化创意产业的出口结构表现为创意产品竞争力较强,而创意服务的贸易竞争优势较弱。根据UNCTAD的统计数据测算,中国2012年创意服务TC指数为0.19,印度为-0.22;而主要发达国家在此项表现比较抢眼,同期英国的TC指数为0.33,澳大利亚为0.59,日本为0.45。这主要由于发达国家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重心放在了创意服务上,将需要大量劳动力且主要依托制造业发展而发展的的创意产品出口放在次要地位,它们的创意服务TC指数大多徘徊在具有较强竞争优势(0,0.3)和极强竞争优势(0.6,1)的范围之间。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综合评价及评述。经过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多年的大力发展,我国文化创意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已经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创意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指数排名位于全球首位,是创意产品出口规模最大的国家,比美国、英国和德国等发达国家的出口规模还大。虽然我国的文化创意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较高,贸易竞争优势指数也显示极具竞争力,但是将创意服务纳入考察的视野可以发现,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呈现出明显的结构性失衡。相比文化创意产品的出口规模和国际市场占有率,我国文化创意服务的出口规模不高,国际市场占有率指数和贸易竞争优势指数全球排名也仅为中上水平,其国际竞争力还有待进一步的提升。虽然经过近十多年的大力发展,中国文化创意服务的出口额已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是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落差。以UNCTAD统计数据相对齐全的2011年为例,当年中国的文化创意服务出口额为41.41亿美元,而排名前三位的美国、德国和英国的出口额分别为367.66亿美元、345.68亿美元和311.68亿美元,中国在文化创意服务方面的出口额不足排名处于前两位国家的零头,与这些发达国家之间差距悬殊。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升所面临的一些制约因素,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所需创新人才不足的约束,中国的文化创意产品在国际市场频繁遭遇“文化折扣”,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壮大所需的“生态系统”不够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的现实约束等,有待进一步完善。

 

    提升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实现路径

 

    采取梯次推进的文化推广路径推动文化创意产业“走出去”。梯次推进,就是按照“先易后难”的做法,首先做好向东亚和东南亚“华人文化圈”各国受众的推广工作,这些国家或地区华人众多或者历史上深受中华文化的影响,更易于接受中国文化创意产品,可以达到尽量减少文化折扣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此基础上,再结合海外华人的影响力,联合发力,进一步向所在国非“华人文化圈”居民以及西方国家受众群体推荐我国的文化创意产品,循序渐进,比较容易实现打开海外文化创意市场的目的,切实做到“讲好中国故事”和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

    改善现有文化创意人才培养的教育方式与环境。倡导深入开展素质教育改革,减少填鸭式的教学内容,多开展启发式的教学,加强受教育者批判性思维的培养和训练形成更有利于培养优秀创新人才的教育机制。在人才培养的各个教育阶段,重视创新能力的培育和训练,从源头上解决创新人才缺乏,创意不足等问题。借鉴发达国家比较成熟的开放式教育方式,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推行教育综合改革,增加人才交流、交换学习的机会,给各类人才以拓展创新思维的机会。除了教育改革之外,还应做出适当的激励与竞争,注重留学归国人才的选用和激励,通过各类人才引进计划面向全球招揽各类高端创新人才,带动并激发国内各类创新人才的奋斗和拼搏之心。完善现有创意文化产品研发的审查管理体系,管理部门用法律法规引导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发展,文化管理机构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尤其是文化创意作品的审查,应当多做宏观指导,少做微观介入,通过法律规范来约束创作边界。

    采用信用保险的方式对文化创意企业融资进行支持。改革开放后,为达到促进外贸出口增长的目的,我国为此专门成立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进出口业务的信贷融资进行保险,以帮助相关企业获得资金支持。同理,可以模仿该做法来解决文化创意产业融资难问题,在国家层面建立与之相似的文化创意融资信用保险公司。银行在对文化创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的同时,可以采取风险货币化的方法,将到期无法收回信贷资金的风险转嫁给融资信用保险公司。同时为解决文化创意项目运作中普遍存在的项目估值不明确、执行过程信息不透明等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逐步引导成立有公信力的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对文化创意项目开展项目评估,为融资银行、投资基金以及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信息支持,引导资金流向该类项目,调动国内市场融资活跃性,使文化创意产业能得到足够的融资支持。

    完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所需的基础生态系统。统筹做好文化创意产业“生态系统”构建规划,根据文化创意产业不同细分行业的需求,不断完善产业发展所需的配套支撑体系。首先做好硬件层面的支撑,在“互联网+”国家战略行动计划的指引下,进一步落实好通信行业“降费提速”工作,各地做好文化创意产业园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培养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的“生态系统”构成条件。其次,进一步出台各项创新技术和科研成果实行产业转化的详细方案,注重可行性,鼓励各类创新人才和科研人员将创新成果实现商业性转化,并给予充分的知识产权保护。再次,要提高全民教育水平,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进一步增加全国居民的休闲娱乐时间,提升顾客的文化消费体验,引导人民群众扩大对文化创意商品的消费意愿。最后,要做好产品从上游研发到下游营销和广告推广等工作的落实,注重文化创意产业的周边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增加附加值,实现文化创意产业上中下游“全产业链”配套融合,使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国际竞争力得到切实提升,增强中国文化的传播力和吸引力。

    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以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长远发展。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立法体系,在当今阶段更为主要的是严格执法,对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行为采取高压态势,加强知识产权法规的普法宣传,采取防范和打击并举的措施,切实落实对文化创意产业有关的品牌、商标、专利、版权、独有创新理念等内容的保护。在当前“互联网+”背景下各类新型侵权层出不穷,我们应当紧密跟踪文化创意产业最新发展态势,适时通过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或修法对原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通过以上多种措施的共同实施,逐步建立起相对比较完善且适应互联网时代需要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注重各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协同作用,构建起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通过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优化我国文化创意产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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