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
2017-04-10 22:32
作者:丝路纵横编辑
来源:丝路纵横杂志
199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丝绸之路综合研究十年-庆典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立法法(修正案),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将过去49个较大的市扩至全部284个设区的市。2015年7月18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泉州等七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至此,泉州可以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为何锁定“海丝史迹保护”
全国海丝申遗的首批遗产点总数31个,泉州就有14个。海丝史迹是历史文明的见证和载体,是不可再生的。2001年4月,泉州市正式启动“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至今已16年。目前,国内已有9个城市加入进行联合申报,但为适应国际形势发展需要,国务院同意“古泉州(刺桐)史迹”单独作为中国第53个世界文化遗产备选项目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泉州列入申报文本的共有14处文物保护单位(16个考察点)。泉州市在编制2016年立法计划时,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方面立法权限范围,向广大社会征求立法建议项目并进行了投票,其中“海丝史迹保护”建议项目排在历史文化保护的第一位,所以将“海丝史迹保护”定为首部实体法。
海丝史迹对象如何确定
首先,海丝史迹是“遗迹、遗址”,是不可移动文物,它不包括可移动文物,也不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次,它是反映泉州由海外通商贸易、文化交流等活动留存下来的“遗迹、遗址”;第三,它要具有历史的、艺术的、科学的价值,不具有这些价值的,就不能认定为海丝史迹;第四,它是历史遗留下来的,特别是宋元时期,我们泉州作为“东方第一大港”与海外交往留存下来的这些“遗迹、遗址”。具体来说,条例明确我市实行海丝史迹保护名录制度,规定列入保护名录的海丝史迹为保护对象,先为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海丝史迹的评定标准,后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评定标准进行普查后申报,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评定并编制保护名录,最后报市政府核定并公布。
海丝史迹保护细则
《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一是总则。共8条,包括根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列入海丝史迹的界定,海丝史迹保护管理的主体责任,以及经费保障。二是保护与管理。共十五条,包括保护和管理的细节。三是利用与开放。共四条,遵循保护为主、科学合理的原则,充分发挥海丝史迹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四是法律责任。共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似情节,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追究刑事责任。五是附则。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海丝史迹分为几类
海丝史迹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海丝史迹;第二类是列入全国文物保护单位、省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文物保护单位的海丝史迹;第三类是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海丝史迹。
身边哪些地方是海丝史迹
我们身边有很多我们知道的海丝史迹,比如石狮宝盖山的万寿塔、石狮市蚶江镇石湖村六胜塔、石湖码头、南安丰州的九日山祈风石刻、泉州市区通港西街的真武庙和江口码头、天后路的天后宫和德济门遗址、西街开元寺、市区涂门街清净寺、晋江市罗山街道草庵,德化县的梅岭德化窑遗址、泉港区的土坑村,还有清源山、伊斯兰教圣墓、洛阳桥等等。当然,还有很多海丝史迹,但这些都需要市文物主管部门接下来进行评定、认定,编制保护名录。
立法权限范围包括那些方面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立法权限范围包括“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方面。
黄少鸿: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全程参与了泉州市首部实体法《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的立法进程。本刊记者采访了黄少鸿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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